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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汝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汛期食品安全风险提示

    信息发布者:伊水飞鸿
    2021-07-28 16:35:45   转载

    洪水泡过的食物能吃吗?这份汛期食品安全风险提示请收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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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近期我市遭遇极端强降雨,部分地区特大暴雨,积水严重,目前又正值夏季,气温高,湿度大,细菌繁殖迅速,食物容易腐烂,极易引发肠道不适、食物中毒等问题。为切实做好汛期人民群众饮食安全,防止发生次生安全事故,针对汛期食品安全特点,汝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以下食品安全风险提示。

    一、消费者汛期食品安全风险提示

    (一)不食用洪水、雨水浸泡过的食品。

    (二)不购买死因不明的畜禽、水产品。

    (三)不直接使用未经处理的地表水、雨水清洗食品原料、瓜果、蔬菜和餐具。

    (四)加工制作食品要烧熟煮透。

    (五)使用洪水浸泡的餐用具,要清洗消毒。

    (六)不随意采食野生蘑菇、野菜和野果。

    二、生产经营者汛期食品安全风险提示

    (一)做好汛期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安全自查,发现严重安全风险的要停业、整改,严防发生人员伤亡事故。

    (二)已受灾的企业在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前,要切实做好生产场所的消毒和生产加工各环节的环境与设备检验,受污染的设备、设施及器具必须经严格清洗消毒后方可投入使用,确保生产经营场所卫生条件符合生产标准要求。

    (三)不使用受洪水或积水污染、霉变的原料及未经清洗消毒的受洪水、积水浸泡的设备、设施、器具、包装材料加工制作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,成品出厂前严格进行质量检验,特别是确保卫生指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。

    (四)集中收集、集中存放、集中销毁受洪水、积水污染的原材料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。

    (五)不直接使用地表水作为食品生产经营用水,防止交叉污染。

    (六)瓶(桶)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要做好水源监测,成品检验合格后销售。

    (七)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加强配送贮存过程食品安全防护,不配送被污染的食品。

    (八)不捐赠或免费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。

    (九)积极拓宽货源,做好粮油、蔬菜、肉类、水产品等大宗食品储备、供应。

    (十)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,不囤积居奇、不哄抬物价、不采购销售不合格食品。

    三、市场监管部门汛期食品安全风险提示

    (一)重点加强集中配餐、农村集体用餐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,积极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。

    (二)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经营场所安全排查,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,要及时责令停业、整改,严防发生人员伤亡事故。

    (三)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饮用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,加强临时应急状态下的食品加工销售点现场监督指导,确保食品及原材料采购、加工制作、贮存运输、销售等全过程食品安全。

    (四)加强受灾食品经营者排查,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妥善处置因水淹浸泡等原因导致的腐败变质、污秽不洁食品,防范问题产品流入市场。

    (五)加强救援食品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,坚决杜绝过期食品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、霉烂变质食品用于救援食品。

    (六)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,及时发布风险提示,增强灾区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。

    (七)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、过期食品、霉烂变质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,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利益和合法规范的食品市场秩序。

    (八)加强应急值守,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,做到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,防止同类事件再次发生。

    四、相关单位汛期食品安全风险提示

    (一)相关单位(包括各灾民安置点、防汛就餐点、学校和企事业单位食堂、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)要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。

    (二)对集体供餐的食堂实施严格监管,避免因卫生条件差、交叉污染或原料储存加工不当、餐具清洗消毒不当等因素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。

    (三)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饮用水的监督管理工作,防止使用污染水源加工制作食品。对洪涝导致霉变的粮食和食品,应依法及时处理,避免再次流入市场。

    (四)救援和应急食品要符合灾区特点和需要,应选择适宜的救援和应急食品。主要有:清洁的包装饮用水、可常温保存的定型包装直接入口食品(如乳类、肉类、果蔬类罐装食品)、含水量较低或干燥的食品(如饼干等)清洁的蔬菜水果(包括某些有助于预防肠道传染病的生大蒜)等。

   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事故,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、工具及用具、设备设施和现场,并及时就医,保留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,同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。

    投诉举报电话:12345、12315。

    来自更汝州(邓金娜 朱璐玫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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